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613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 2011 年 11 月 30 日國務院第 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工(gong)程(cheng)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的(de)具(ju)體(ti)範(fan)圍(wei)和(he)規(gui)模(mo)標(biao)準(zhun),由(you)國(guo)務(wu)院(yuan)發(fa)展(zhan)改(gai)革(ge)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製(zhi)訂(ding),報(bao)國(guo)務(wu)院(yuan)批(pi)準(zhun)後(hou)公(gong)布(bu)施(shi)行(xing)。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
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發(fa)展(zhan)改(gai)革(ge)部(bu)門(men)指(zhi)導(dao)和(he)協(xie)調(tiao)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工(gong)作(zu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的(de)職(zhi)責(ze)分(fen)工(gong),對(du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實(shi)施(shi)監(jian)督(du),依(yi)法(fa)查(zha)處(chu)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中(zhong)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對(dui)其(qi)所(suo)屬(shu)部(bu)門(men)有(you)關(guan)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的(de)監(jian)督(du)職(zhi)責(ze)分(fen)工(gong)另(ling)有(you)規(gui)定(ding)的(de),從(cong)其(qi)規(gui)定(ding)。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設she區qu的de市shi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可ke以yi根gen據ju實shi際ji需xu要yao,建jian立li統tong一yi規gui範fan的de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交jiao易yi場chang所suo,為we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提ti供gong服fu務wu。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交jiao易yi場chang所suo不bu得de與yu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存cun在zai隸li屬shu關guan係xi,不bu得de以yi營ying利li為wei目mu的de。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幹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製,隻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麵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製定。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代dai理li招zhao標biao業ye務wu,應ying當dang遵zun守shou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和he本ben條tiao例li關guan於yu招zhao標biao人ren的de規gui定ding。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不bu得de在zai所suo代dai理li的de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中zhong投tou標biao或huo者zhe代dai理li投tou標biao,也ye不bu得de為wei所suo代dai理li的de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的de投tou標biao人ren提ti供gong谘zi詢xun。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麵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製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製資格預審文件。
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資zi格ge預yu審shen公gong告gao和he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應ying當dang在zai國guo務wu院yuan發fa展zhan改gai革ge部bu門men依yi法fa指zhi定ding的de媒mei介jie發fa布bu。在zai不bu同tong媒mei介jie發fa布bu的de同tong一yi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的de資zi格ge預yu審shen公gong告gao或huo者zhe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的de內nei容rong應ying當dang一yi致zhi。指zhi定ding媒mei介jie發fa布bu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境jing內nei資zi格ge預yu審shen公gong告gao、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製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製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 5 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於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 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合(he)理(li)確(que)定(ding)提(ti)交(jiao)資(zi)格(ge)預(yu)審(shen)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的(de)時(shi)間(jian)。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提(ti)交(jiao)資(zi)格(ge)預(yu)審(shen)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的(de)時(shi)間(jian),自(zi)資(zi)格(ge)預(yu)審(shen)文(wen)件(jian)停(ting)止(zhi)發(fa)售(shou)之(zhi)日(ri)起(qi)不(bu)得(de)少(shao)於(yu) 5 日。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guo)有(you)資(zi)金(jin)占(zhan)控(kong)股(gu)或(huo)者(zhe)主(zhu)導(dao)地(di)位(wei)的(de)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組(zu)建(jian)資(zi)格(ge)審(shen)查(zha)委(wei)員(yuan)會(hui)審(shen)查(zha)資(zi)格(ge)預(yu)審(shen)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資(zi)格(ge)審(shen)查(zha)委(wei)員(yuan)會(hui)及(ji)其(qi)成(cheng)員(yuan)應(ying)當(dang)遵(zun)守(shou)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和(he)本(ben)條(tiao)例(li)有(you)關(guan)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及(ji)其(qi)成(cheng)員(yuan)的(de)規(gui)定(ding)。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 3 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招zhao標biao人ren采cai用yong資zi格ge後hou審shen辦ban法fa對dui投tou標biao人ren進jin行x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開kai標biao後hou由you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規gui定ding的de標biao準zhun和he方fang法fa對dui投tou標biao人ren的de資zi格ge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
第二十一條 招zhao標biao人ren可ke以yi對dui已yi發fa出chu的de資zi格ge預yu審shen文wen件jian或huo者zhe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進jin行xing必bi要yao的de澄cheng清qing或huo者zhe修xiu改gai。澄cheng清qing或huo者zhe修xiu改gai的de內nei容rong可ke能neng影ying響xiang資zi格ge預yu審shen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或huo者zhe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編bian製zhi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在zai提ti交jiao資zi格ge預yu審shen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截jie止zhi時shi間jian至zhi少shao 3 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2 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 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編製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gongzhenghechengshixinyongyuanze,yingxiangzigeyushenjieguohuozheqianzaitoubiaorentoubiaode,yifabixujinxingzhaobiaodexiangmudezhaobiaorenyingdangzaixiugaizigeyushenwenjianhuozhezhaobiaowenjianhouzhongxinzhaobiao。
第二十四條 招(zhao)標(biao)人(ren)對(dui)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劃(hua)分(fen)標(biao)段(duan)的(de),應(ying)當(dang)遵(zun)守(shou)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不(bu)得(de)利(li)用(yong)劃(hua)分(fen)標(biao)段(duan)限(xian)製(zhi)或(huo)者(zhe)排(pai)斥(chi)潛(qian)在(zai)投(tou)標(biao)人(ren)。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不(bu)得(de)利(li)用(yong)劃(hua)分(fen)標(biao)段(duan)規(gui)避(bi)招(zhao)標(biao)。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製標底。一個招標項目隻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製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製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製投標文件或者提供谘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 對技術複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di)一(yi)階(jie)段(duan),投(tou)標(biao)人(ren)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或(huo)者(zhe)投(tou)標(biao)邀(yao)請(qing)書(shu)的(de)要(yao)求(qiu)提(ti)交(jiao)不(bu)帶(dai)報(bao)價(jia)的(de)技(ji)術(shu)建(jian)議(yi),招(zhao)標(biao)人(ren)根(gen)據(ju)投(tou)標(biao)人(ren)提(ti)交(jiao)的(de)技(ji)術(shu)建(jian)議(yi)確(que)定(ding)技(ji)術(shu)標(biao)準(zhun)和(he)要(yao)求(qiu),編(bian)製(zhi)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
第(di)二(er)階(jie)段(duan),招(zhao)標(biao)人(ren)向(xiang)在(zai)第(di)一(yi)階(jie)段(duan)提(ti)交(jiao)技(ji)術(shu)建(jian)議(yi)的(de)投(tou)標(biao)人(ren)提(ti)供(gong)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投(tou)標(biao)人(ren)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的(de)要(yao)求(qiu)提(ti)交(jiao)包(bao)括(kuo)最(zui)終(zhong)技(ji)術(shu)方(fang)案(an)和(he)投(tou)標(biao)報(bao)價(jia)的(de)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麵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製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 投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 投tou標biao人ren撤che回hui已yi提ti交jiao的de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應ying當dang在zai投tou標biao截jie止zhi時shi間jian前qian書shu麵mian通tong知zhi招zhao標biao人ren。招zhao標biao人ren已yi收shou取qu投tou標biao保bao證zheng金jin的de,應ying當dang自zi收shou到dao投tou標biao人ren書shu麵mian撤che回hui通tong知zhi之zhi日ri起qi 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麵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製;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曆、勞動關係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 3 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複,並製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 chuzhaobiaotoubiaofadisanshiqitiaodisankuanguidingdeteshuzhaobiaoxiangmuwai,yifabixujinxingzhaobiaodexiangmu,qipingbiaoweiyuanhuidezhuanjiachengyuanyingdangcongpingbiaozhuanjiakuneixiangguanzhuanyedezhuanjiamingdanzhongyisuijichouqufangshiqueding。renhedanweihegerenbudeyimingshi、暗示等任何方式指
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非(fei)因(yin)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和(he)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的(de)事(shi)由(you),不(bu)得(de)更(geng)換(huan)依(yi)法(fa)確(que)定(ding)的(de)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更(geng)換(huan)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的(de)專(zhuan)家(jia)成(cheng)員(yuan)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項(xiang)目(mu)規(gui)模(mo)和(he)技(ji)術(shu)複(fu)雜(za)程(cheng)度(du)等(deng)因(yin)素(su)合(he)理(li)確(que)定(ding)評(ping)標(biao)時(shi)間(jian)。超(chao)過(guo)三(san)分(fen)之(zhi)一(yi)的(de)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認(ren)為(wei)評(ping)標(biao)時(shi)間(jian)不(bu)夠(gou)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適(shi)當(dang)延(yan)長(chang)。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shan離li職zhi守shou或huo者zhe因yin健jian康kang等deng原yuan因yin不bu能neng繼ji續xu評ping標biao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更geng換huan。被bei更geng換huan的de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作zuo出chu的de評ping審shen結jie論lun無wu效xiao,由you更geng換huan後hou的de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重zhong新xin進jin行xing評ping審shen。
第四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不bu得de私si下xia接jie觸chu投tou標biao人ren,不bu得de收shou受shou投tou標biao人ren給gei予yu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其qi他ta好hao處chu,不bu得de向xiang招zhao標biao人ren征zheng詢xun確que定ding中zhong標biao人ren的de意yi向xiang,不bu得de接jie受shou任ren何h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明ming示shi或huo者zhe暗an示shi提ti出chu的de傾qing向xiang或huo者zhe排pai斥chi特te定ding投tou標biao人ren的de要yao求qiu,不bu得de有you其qi他ta不bu客ke觀guan、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 zhaobiaoxiangmusheyoubiaodide,zhaobiaorenyingdangzaikaibiaoshigongbu。biaodizhinengzuoweipingbiaodecankao,budeyitoubiaobaojiashifoujiejinbiaodizuoweizhongbiaotiaojian,yebudeyitoubiaobaojiachaoguobiaodishangxiafudongfanweizuoweifoujuetoubiaodetiaojian。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麵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麵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 3 個,並標明排序。
評(ping)標(biao)報(bao)告(gao)應(ying)當(dang)由(you)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全(quan)體(ti)成(cheng)員(yuan)簽(qian)字(zi)。對(dui)評(ping)標(biao)結(jie)果(guo)有(you)不(bu)同(tong)意(yi)見(jian)的(de)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成(cheng)員(yuan)應(ying)當(dang)以(yi)書(shu)麵(mian)形(xing)式(shi)說(shuo)明(ming)其(qi)不(bu)同(tong)意(yi)見(jian)和(he)理(li)由(you),評(ping)標(biao)報(bao)告(gao)應(ying)當(dang)注(zhu)明(ming)該(gai)不(bu)同(tong)意(yi)見(jian)。
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麵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 3 日。
投(tou)標(biao)人(ren)或(huo)者(zhe)其(qi)他(ta)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對(dui)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評(ping)標(biao)結(jie)果(guo)有(you)異(yi)議(yi)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中(zhong)標(biao)候(hou)選(xuan)人(ren)公(gong)示(shi)期(qi)間(jian)提(ti)出(chu)。招(zhao)標(biao)人(ren)應(ying)當(dang)自(zi)收(shou)到(dao)異(yi)議(yi)之(zhi)日(ri)起(qi) 3 日內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guoyouzijinzhankongguhuozhezhudaodiweideyifabixujinxingzhaobiaodexiangmu,zhaobiaorenyingdangquedingpaimingdiyidezhongbiaohouxuanrenweizhongbiaoren。paimingdiyidezhongbiaohouxuanrenfangqizhongbiao、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bu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要yao求qiu提ti交jiao履lv約yue保bao證zheng金jin,或huo者zhe被bei查zha實shi存cun在zai影ying響xiang中zhong標biao結jie果guo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等deng情qing形xing,不bu符fu合he中zhong標biao條tiao件jian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可ke以yi按an照zhao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提ti出chu的de中zhong標biao候hou選xuan人ren名ming單dan排pai序xu依yi次ci確que定ding其qi他ta中zhong標biao候hou選xuan人ren為wei中zhong標biao人ren,也ye可ke以yi重zhong新xin招zhao標biao。
第五十六條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cai務wu狀zhuang況kuang發fa生sheng較jiao大da變bian化hua或huo者zhe存cun在zai違wei法fa行xing為wei,招zhao標biao人ren認ren為wei可ke能neng影ying響xiang其qi履lv約yue能neng力li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發fa出chu中zhong標biao通tong知zhi書shu前qian由you原yuan評ping標biao委wei員yuan會hui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規gui定ding的de標biao準zhun和he方fang法fa審shen查zha確que認ren。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麵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麵合同簽訂後 5 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 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複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麵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招zhao標biao人ren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發fa布bu資zi格ge預yu審shen公gong告gao或huo者zhe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構gou成cheng規gui避bi招zhao標biao的de,依yi照zhao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第di四si十shi九jiu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處chu罰fa。
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dai)理(li)投(tou)標(biao)或(huo)者(zhe)向(xiang)該(gai)項(xiang)目(mu)投(tou)標(biao)人(ren)提(ti)供(gong)谘(zi)詢(xun)的(de),接(jie)受(shou)委(wei)托(tuo)編(bian)製(zhi)標(biao)底(di)的(de)中(zhong)介(jie)機(ji)構(gou)參(can)加(jia)受(shou)托(tuo)編(bian)製(zhi)標(biao)底(di)項(xiang)目(mu)的(de)投(tou)標(biao)或(huo)者(zhe)為(wei)該(gai)項(xiang)目(mu)的(de)投(tou)標(biao)人(ren)編(bian)製(zhi)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提供谘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5 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shang)不(bu)構(gou)成(cheng)犯(fan)罪(zui)的(de),依(yi)照(zhao)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第(di)五(wu)十(shi)三(san)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處(chu)罰(fa)。投(tou)標(biao)人(ren)未(wei)中(zhong)標(biao)的(de),對(dui)單(dan)位(wei)的(de)罰(fa)款(kuan)金(jin)額(e)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合(he)同(tong)金(jin)額(e)依(yi)照(zhao)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規(gui)定(ding)的(de)比(bi)例(li)計(ji)算(suan)。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 年內 2 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3 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shang)不(bu)構(gou)成(cheng)犯(fan)罪(zui)的(de),依(yi)照(zhao)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第(di)五(wu)十(shi)四(si)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處(chu)罰(fa)。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投(tou)標(biao)人(ren)未(wei)中(zhong)標(biao)的(de),對(dui)單(dan)位(wei)的(de)罰(fa)款(kuan)金(jin)額(e)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合(he)同(tong)金(jin)額(e)依(yi)照(zhao)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法(fa)規(gui)定(ding)的(de)比(bi)例(li)計(ji)算(suan)。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 年內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3 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幹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 3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 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 中zhong標biao人ren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不bu與yu招zhao標biao人ren訂ding立li合he同tong,在zai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時shi向xiang招zhao標biao人ren提ti出chu附fu加jia條tiao件jia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要yao求qiu提ti交jiao履lv約yue保bao證zheng金jin的de,取qu消xiao其qi中zhong標biao資zi格ge,投tou標biao保bao證zheng金jin不bu予yu退tui還hai。對dui依yi法fa必bi須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的de項xiang目mu的de中zhong標biao人ren,由you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可ke以yi處chu中zhong標biao項xiang目mu金jin額e 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zhao)標(biao)人(ren)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對(dui)異(yi)議(yi)作(zuo)出(chu)答(da)複(fu),繼(ji)續(xu)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的(de),由(you)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拒(ju)不(bu)改(gai)正(zheng)或(huo)者(zhe)不(bu)能(neng)改(gai)正(zheng)並(bing)影(ying)響(xiang)中(zhong)標(biao)結(jie)果(guo)的(de),依(yi)照(zhao)本(ben)條(tiao)例(li)第(di)八(ba)十(shi)二(er)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處(chu)理(li)。
第七十八條 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 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製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幹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幹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幹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 yifabixujinxingzhaobiaodexiangmudezhaobiaotoubiaohuodongweifanzhaobiaotoubiaofahebentiaolideguiding,duizhongbiaojieguozaochengshizhixingyingxiang,qiebunengcaiqubujiucuoshiyuyijiuzhengde,zhaobiao、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製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第八十四條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