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18〕5 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寧波不發),各社會中介(采 購)代理機構,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 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 號)精神,我廳按照《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 號)、《財政部關於 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 號)要求, 對浙江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事項進行了係統梳理規範,製定發布了標準模版,並同 步完成政采雲平台——浙江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浙江政府采購網)信息發布功能的升級改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事項梳理
我廳共梳理出政府采購領域信息發布事項 30 餘項,包括法律法規、意見征詢、 采購公告、更正(答疑、澄清)、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投訴處理、 監管處罰(理)等。並逐一對各類信息公開事項的公開主體、內容、渠道、時間要求、依據等進行細化明確,實現了對政府采購領域信息公開事項的清單式管理。
在此基礎上,我廳按照工作需要,細化編製各類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標準模版 50 餘個,並利用信息化手段,將其嵌入政采雲平台---浙江政府采購網信息發布係統,初步實現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同一采購項目全鏈條信息的關聯與公開。相關信息發布標準模版已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後續將進行動態更新管理。
二、工作安排
自發文之日起,我省各級財政部門、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通過浙江政府采購網新版信息公告係統進行采購公告信息、采購結果信息、采購合同信息,以及申請單一來源和進口產品公示等信息發布。浙江政府采購網同時開非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公告功能。
各采購代理機構可按新的信息公告模版和數據接口標準,完成原有政府采購業務操作(信息發布)係統的升級改造,及時做好與浙江政府采購網的數據對接。 相關數據接口標準,已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
三、工作保障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監督,提升政府采購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對於規範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應予以高度重視,並指定專人負責。
下一步,我廳將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考核檢查機製建設,將其納入我廳對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政府采購工作年度考核事項,並同步列入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考核及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各信息公開責任主體,將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四、聯係方式 各地、各單位在信息發布或係統數據對接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 係。
(一)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聯係人:吳聰瑜、陳梁,聯係電話: 、87057612。
(二)政采雲公司聯係人:桑誌豪、袁耀清 ,聯係電話:、 ,電子郵箱:、yuanyaoqing@cai-inc.com。
浙江省財政廳
2018 年 6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