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20〕2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將《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轉發給你們,並根據2月9日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精神,積極落實“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複工 複產,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各采購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製,做到采購需求製定、采購執行、履約驗收合理分工,事後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結果。 在保證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複工複產企業直接采購。采購內 容與疫情防控相關,且采用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網上服務市場等方 式能夠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鼓勵采購單位通過政采雲平台采購。
二、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到期,又無法按規定開展正常采購的,各采購單位可續簽合同約定,由原供應商延續實施至我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 起6個月內,續簽合同應及時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告。
三、各采購單位應統籌考慮近期采購計劃,對因疫情防控無法立即啟動的采購項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和單位門戶網站預先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含采購項 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和預計采購時間等),便於供應商提前了解采 購信息和做好參與采購活動的準備;已公告暫停的采購項目重新啟動的,自采購文件發出至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的期限繼續計算,但招標項目重新啟動公 告之日至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非招標項目重新啟動公告之 日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不得少於法定天數。
四、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推進實施采購項目電子化。從202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全部在線提供,采用發布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應隨同 采購公告上傳至政采雲平台,采購組織機構不再提供紙質采購文件,不得收取文 件工本費;在我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後開展項目采購活動的,應全麵推廣運用政采雲電子交易係統,大力推行電子投標、電子開標、電子評標等,實現項目采購 全流程電子化。
五、各地各部門應進一步加大采購保證金監管力度。繼續鞏固2019年6月1日 起保證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勵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合同金額的5%,供應商可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減少資金占用,切實降低交易 成本。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