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程計價資料與檔案
13.1 計 價 資 料
13.1.1 發承包雙方應當約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現場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雙方現場管理人員在職 責範圍內簽字確認的書麵文件是工程計價的有效憑證,但如有其他有效證據或經實證證明其是虛假 的除外。
13.1.2 發承包雙方不論在何種場合對與工程計價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 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麵形式,並應在合理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 達地點。口頭指令不得作為計價憑證,但有證據證明承包人已按口頭指令完成施工的除外。
13.1.3 任何書麵文件送達時,應由對方簽收,通過郵寄應采用掛號、特快專遞傳送,或以發承包 雙方商定的電子傳輸方式發送,交付、傳送或傳輸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 址時,隨後通信信息應按新地址發送。
13.1.4 發承包雙方分別向對方發出的任何書麵文件,均應將其抄送現場管理人員,如係複印件應 加蓋合同工程管理機構印章,證明與原件相同。雙方現場管理人員向對方所發任何書麵文件,也應 將其複印件發送給發承包雙方,複印件應加蓋合同工程管理機構印章,證明與原件相同。
13.1.5 發承包雙方均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 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專遞或者公證方式送達,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 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一方承擔。
13.1.6 書麵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壓,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另一方拒絕簽收或已送達的,應視為對 方已簽收並應承擔相應責任。
13.2 計 價 檔 案
13.2.1 發承包雙方以及工程造價谘詢人對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計價文件,均應收集齊全, 整理立卷後歸檔。
13.2.2 發承包雙方和工程造價谘詢人應建立完善的工程計價檔案管理製度,並應符合國家和有關 部門發布的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13.2.3 工程造價谘詢人歸檔的計價文件,保存期不宜少於五年。
13.2.4 歸檔的工程計價成果文件應包括紙質原件和電子文件,其他歸檔文件及依據可為紙質原 件、複印件或電子文件。歸檔的工程計價成果電子文件應滿足標準數據接口的相應要求。
13.2.5 歸檔文件應經過分類整理,並應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3.2.6 歸檔可以分階段進行,也可以在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後進行。
13.2.7 向接受單位移交檔案時,應編製移交清單,雙方應簽字並蓋章後方可交接。
14 工程計價表格說明
14.0.1 工程計價表宜采用統一格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建設主管部 門可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在本標準附錄 B 工程計價表格的基礎上補充完善。
14.0.2 工程計價表格的設置應滿足工程計價的需要,方便使用。
14.0.3 工程量清單的編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量清單編製使用表格包括:B.1、C.1、D.1、E.1、E.2、E.3、E.4、E.5-1 或 E.5-2、 E.6、E10、G.1、G.2、G.3、G.4;
2 扉頁應按規定的內容填寫、簽字、蓋章,由造價工程師編製的工程量清單應有負責審核的 一級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受委托編製的工程量清單,應有一級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以及工程 造價谘詢人蓋章;
3 總說明應按下列內容填寫:
1)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自然地理條件、環境 保護要求等;
2)工程招標和專業工程發包範圍;
3)工程量清單編製依據;
4)工程質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4.0.4 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竣工(過程)結算的編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表格:
1)最高投標限價使用表格包括:B.2、C.2、D.1、E.1、E.2、E.3、E.4、E.5-1 或 E.5-2、 E.6、E10、G.1、G.2、G.3、G.4;
2)投標報價使用的表格包括:B.3、C.3、D.1、D.2、E.1、E.2、E.3、E.4、E.5-1 或 E.5-2、 E.10、G.1、G.2、G.3、G.4;
3)竣工(過程)結算使用的表格包括:B.4、C.4、D.3、E.6、E.7、E.7-1、E.7-2、E.7-3、 E.8、E.9-1、E.9-2、E.9-3、E.9-4、E.10、E.11、F.1、F.2、F.3、F.4、F.5、F.6、F.7、G.1、 G.2、G.3、G.4。
2 扉頁應按規定的內容填寫、簽字、蓋章,除承包人自行編製的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外,受 委托編製的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竣工(過程)結算,應由一級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以及工 程造價谘詢人蓋章。 3 總說明應按下列內容填寫:
1)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合同工期、實際工期、施工現場及變化情 況、施工組織設計的特點、自然地理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
2)編製依據等。
14.0.5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1 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 部分按實調整;
2 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或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 部分按實調整;
3 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 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4 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送發包人核對,確認用於本合同工程 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後 3 個工作日不予 答複的視為已經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如果承包人未報經發包人核對即自行采購材料, 再報發包人確認調整合同價格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