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23〕5號
各市造價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浙江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發揮標準造價作用助推建築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加大造價谘詢企業培育力度,提升造價谘詢企業市場競爭力,助力建築業發展。決定開展我省2023年度工程造價谘詢品牌企業、優秀企業培育活動,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條件
經工商注冊並且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工程造價谘詢,在本省從事工程造價谘詢業務滿三年且符合《浙江省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培育活動指引》中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含省外分支機構),均可自願申請參加。
二、申報時間
截止2023年8月20日。
三、申報流程
1.企業登錄“浙江標準造價信息網”--“信用評價係統”--“成果報送係統”--“企業培育管理中心”參加培育。其中:企業基本信息、企業業績統計、企業良好行為從動態信用能力評價係統自動提取,企業谘詢成果需按要求逐項填寫。參加選樹企業請提供2022年度營業收入清單及企業年度財務報表(詳見附件1);
2.各市造價管理機構可通過檢查台賬、實地抽查、線上數據結合線下走訪等方式對參加選樹的企業進行核查,要求重點針對《培育活動指引》中企業資信狀況、企業管理能力、企業業績、成果質量、企業良好行為等方麵,省站將隨機抽查。於9月30日前完成審核及推薦工作(具體推薦數量詳見附件2),同時對已獲得的品牌企業進行複審並提出意見;
3.培育的企業名單在浙江標準造價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公布正式名單,並頒發獎牌和證書,記入誠信檔案。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品牌企業仍需按要求參加培育活動,如複審問題較多,達不到品牌標準的企業將被進行調整;
2.信用/能力等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數據;
3.申報的企業需上報2021-2022 年度四個不同類型的谘詢成果,並按要求逐項填寫,對造價指數指標數據庫選中的項目按標準予以給分;
4.為貫徹落實《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助推山區及海島發展,同等條件下選樹將適當向此類企業傾斜。
五、有關要求
1.各市加強宣傳引導,鼓勵所屬企業積極參與培育活動並做好服務工作;
2.在培育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活動的先進性、真實性;
3.谘(zi)詢(xun)企(qi)業(ye)以(yi)自(zi)願(yuan)參(can)加(jia)為(wei)原(yuan)則(ze),谘(zi)詢(xun)成(cheng)果(guo)質(zhi)量(liang)部(bu)分(fen)要(yao)指(zhi)定(ding)由(you)編(bian)製(zhi)成(cheng)果(guo)質(zhi)量(liang)的(de)本(ben)人(ren)進(jin)行(xing)上(shang)傳(chuan),確(que)保(bao)成(cheng)果(guo)質(zhi)量(liang)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與(yu)完(wan)整(zheng)性(xing),涉(she)及(ji)保(bao)密(mi)事(shi)項(xiang),可(ke)用(yong)某(mou)某(mou)代(dai)替(ti),一(yi)經(jing)發(fa)現(xian)提(ti)供(gong)虛(xu)假(jia)成(cheng)果(guo)資(zi)料(liao),取(qu)消(xiao)培(pei)育(yu)資(zi)格(ge)並(bing)列(lie)入(ru)不(bu)良(liang)行(xing)為(wei)。
六、聯係電話
典型成果報送谘詢:洪工
係統操作谘詢:郭工
地市報送谘詢:謝工
張工 0571-88055530
附件: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