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財金〔2019〕527 號
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辦公廳(室),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國發〔2014〕21 號)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 號)等文件精神,完善 “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以下簡稱“信用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機製,保障失信主體權益,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涉及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分類範圍
按照失信行為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將行政處罰信息劃分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一)明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範圍。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是指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因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 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 判或者決定後,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被處以 行政處罰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構成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信息。三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二)明確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範圍。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是指對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按前款規定認定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外,除去按簡易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原則上明確為涉 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二、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六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三年。 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法律、法規、 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規範開展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
(一)有序開展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申請人須向信用網站提供相關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處罰材料,公開做出信用修複承諾,並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行政相對人主動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請開展信用修複的,應參照信用網站修複要求,公開做出信用修複承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通過相關信息係統報送信用修複完成情況,經信用信息公示的責任部門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二)有序開展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申請人除參照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要求外,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93 號)要求,主動參加信用修複專題培訓,並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 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各級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牽頭部門可與行政處罰決 定部門聯合舉辦信用修複專題培訓,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評價在“優”級以上的綜 合信用服務機構試點單位和征信機構或經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舉辦信用修複專題 培訓。信用報告由公共信用評價在“良”級以上的綜合信用服務機構試點單位和 征信機構出具,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對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嚴格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製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因賄賂、 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 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 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 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複的 行政處罰信息,均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複。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工作主體責任
各級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同級信用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 用修複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落實政策規定,明確專人負責,嚴禁違規下線公示期限未滿或未經修複的行政處罰信息,並配合“信用中國”網站做好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負責對本通知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並指導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加快各級信用門戶網 站一體化建設,推動信用修複“一網通辦”,做好相關修複受理和技術支撐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複相關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9 年 4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