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20〕5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單位:
為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財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現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並貫徹實施。
一、推進步驟
我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2020年5 月1日起,在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和杭州市、義烏市、溫嶺市開展政府采購意 向公開試點,上述試點單位和地區對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以下簡稱采購項目)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各試點單位、地區應及時總結試點開展過程中的經驗,並提出完善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我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不斷完善。
省級預算單位從2020年11月1日開始對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從2021年11月1日開始對自2022年1月1 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各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快推進采購意向公開。
二、公開要求
各預算單位是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責任主體,負責公開本單位采購意向。浙江政府采購網作為中國政府采購網浙江分網,各預算單位應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本單位采購意向(公開路徑:“采購公告”-“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公開”),並可登錄政采雲平台(網址:www.zcygov.cn),依次點擊“服務中心”-“幫助文檔”-“公 告管理”-“操作流程”菜單,獲取操作手冊。
按法定采購方式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意向;通過政采雲平台電子賣場實施且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意向,但通過網上服務市場實施的定點采購除外。各市縣可以適當擴大,但不得縮小公開範圍。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可不納入采購意向公開範疇。
采購意向公開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單位為元) 預計采購時間等要素。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
各預算單位應當在部門預算批複後60日內,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單位年度預算安排采購項目的采購意向。但是,無法滿足采購意向公開時間要求的項目(即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應當單獨提前公開。此後采購意向如發生 =變動應及時更新。對年中新增的采購項目以及實行臨時采購預算執行確認書(以 下簡稱臨時確認書)製度需辦理臨時確認書的采購項目,應當按規定及時公開。
部門預算批複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一上”內容(適用於部門預算編 製實行“一上一下”程序的地區)或“二上”內容(適用於部門預算編製實行“二上二 下”程序的地區)為依據;部門預算批複後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辦理臨時確認書采購的項目,以臨時確認書批複金額為依據。
三、監督管理
各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預算單位應當做好已公開采購意向的 谘詢答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發揮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的作用,確保所屬預算 單位嚴格按規定及時、全麵公開采購意向。各級財政部門要抓好本地區采購意向 公開工作的部署實施,加強對采購意向公開情況的檢查,采取通報執行情況、責 令改正等方式,確保采購意向公開工作執行到位。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