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20〕11號
省級各單位:
為做好省級單位公務出行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工作,支持企業複工複產,省政府采購中心於2020年7月29日對2019-2021年度省級單位公務出行社會車輛租賃定點服務機構進行增補,現確定以下單位為新增補入圍單位:
一、車輛租賃服務

二、網約車服務

上述企業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可承擔公務出行定點租賃服務,其服務範圍、執行程序及服務有效期按2019年9月10日發布的《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公布2019-2021年度公務出行車輛租賃定點服務采購結果的通知》執行。各定點服務機構價格及承諾優惠率請在浙江政府采購網(www.zjzfcg.gov.cn)下載查詢。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