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便函〔2020〕188號
湖南省財政廳:
你廳《關於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標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情況答複如下:
一、按照《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19〕41號,以下簡稱41號文)有關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堅持“公共服務”定位,主要圍繞交易服務優化完善係統功能,提升服務水平,不得介入各行業主管部門法定監管職責,不得改變各行業法定交易規則,也不得強製進場交易。政府采購項目交易及監管規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有關規章製 度的規定執行,不適用《電子招投標辦法》(發展和改革委20號令)。
二、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多種采購方式,很多政府采購項目涉及多輪談判磋商,采購程序非標準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種采購方式流程實行全電子化交易。強製要求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電子招投標流程,不僅於法無據,也會影響采購效率,不符合41號文確定的“服務高效”基本原則,不符合非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的實際情況。
三、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已明確相關工作任務安排和實施步驟。請你廳按深改方案和實施意見統一部署,積極推動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有關工作。
特此複函。
國庫司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