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21〕6 號
省級各單位:
為做好省級印刷服務采購管理工作,經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征集,省財政廳確定了 2021-2022 年度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機構,現將結果予以公布。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實施範圍
在杭(含蕭山、餘杭、富陽、臨安)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省級預算單位)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印刷服務。
二、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期限及承諾優惠率
杭州巨星印務有限公司等 347 家單位為本次入圍服務機構(供應商名單、聯係方式和承諾優惠率詳見附件 1)。服務協議期限自《2021-2022 年度省級網上服 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框架協議》(範本詳見附件 2)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其他事項
1.省級預算單位在政采雲平台電子賣場的網上服務市場-印刷係統實施采購。操作手冊在政采雲平台發布。
2.按照承諾入圍文件的約定,入圍後交易采用直接議價和二次競價相結合的模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由省級預算單位事先確定需求標準,從入圍供應商中擇優選擇三家以上供應商,在承諾的優惠率基礎上再進行競價;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省級預算單位可以直接擇優確定一家入圍供應商進行議價,也可以進行二次競價。
3.采購單位印刷服務原由其主管部門下屬印刷服務機構提供,該印刷服務機構提供的印刷服務內容、標準與定點供應商相當且價格低於定點供應商的,經主管部門報省財政廳備案同意,其主管部門所屬各采購單位可以繼續向該印刷服務機構采購。
從事印刷服務的非營利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其提供的印刷服務內容、標準與定點供應商相當且價格低於定點供應商的,經主管部門報省財政廳備案同意,視同定點入圍供應商。
4.有關聯係人及聯係方式
政策谘詢:省財政廳采監處馮華,辦電:;
交易協調:省政府采購中心張嫣,辦電:;
技術支持:政采雲平台,客服電話:4008817190。
附件:
1.2021-2022 年度浙江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機構名單
2.2021-2022 年度浙江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框架協議 (範本)
浙江省財政廳
2021 年 3 月 4 日
附件 1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機構名單
















附件 2
2021-2022年度浙江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框架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ZZCG2020R-YS-
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就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標項: ,優惠率為: )簽訂本協議。
1.定義。
本協議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協議”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載明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其他構成協議的所有文件。
1.2“甲方”係指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甲方不作為協議一方具體參加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實際履行中由采購人與乙方另行簽訂具體印刷合同。
1.3“乙方”係指本次為浙江省本級、杭州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提供印刷服務的單位。
1.4“采購人”係指浙江省本級、杭州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與甲方享有同等權力。本協議下述各處所指甲方同時包含采購人。
1.5“征集通知”是指關於《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征集供應商的通知》。
2.適用範圍及時間。
2.1 適用範圍: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
2.2 時間:2021 年 月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滿後財政部門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延期。
3.項目承諾。
3.1 業務開展範圍。
(1)甲方確定乙方為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服務企業。乙方提供采購人的印刷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性的設計、排版、製版、印刷、裝訂、複印、影印、打印等活動)和其他有關印刷服務項目。
(2)乙方應按照印刷服務有關行業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與采購人簽署相關印刷服務合同,合同可印刷服務範圍及標準不應低於本框架協議約定要求。
3.2 服務價格。
乙方應以響應承諾的價格優惠率為優惠服務的下限,按照采購人需求的方式,通過直接報價、線下詢價、網上競價等方式,提供具體的價格,提供相應的服務。甲方將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示乙方的優惠率及對應時期的市場價。如乙方根據市場經營情況調整費用標準,應按響應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調整價格,並在浙江政府網維護價格信息。
3.3 費用結算。
結算時乙方應向采購人提供下列單據:正式的印刷專用發票;本季度每次印刷的送修單和“結算單”。具體以浙江省財政廳公布的文件為準。
3.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4.1 甲方有權按照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要求、征集通知、本協議、乙方的響應文件等文件文本對乙方承諾和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業務係統維護、操作等與本項目相關的事項進行日常考核、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建立退出增補機製,退出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違約責任”和 “協議的終止”中的內容。
3.4.2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諾的協議價格、服務承諾等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對乙方的市場價格以暗訪等形式收集數據,作為對乙方履約情況監督考核的依據,據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者作為考核評分依據。
3.4.3 如采購人對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等問題向甲方投訴,甲方有權進行核查,如情況屬實可要求乙方及時消除影響、彌補損失。
3.4.4 甲方有權在其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布對乙方考核、監督檢查及乙方履行協議的情況。乙方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下一期項目采購的評審依據。
3.4.5 甲方通過相關查詢係統對乙方業績自動統計,可以作為下一期采購項目的評審依據。
3.4.6 甲方對采購人拖欠乙方費用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4.7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采購人的關係與矛盾,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3.4.8 對乙方業務開展和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浙江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3.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采購人提出的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對采購人提出超出協議規定服務範圍和虛開發票的要求,乙方有權拒絕;采購人不能出示有效證明,證明其在協議服務範圍之內的,乙方有權拒絕向其提供協議價 格的服務。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購人在服務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乙方根據采購人的要求,向采購人提供響應文件承諾服務範圍內的相關印刷服務,應不低於杭州市關於印刷的相關服務規範和要求。
3.5.2 乙方的義務。
3.5.2.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自覺維護采購人的利益,全麵履行響應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優先服務采 購人,確保服務質量,圓滿完成服務工作。
3.5.2.2 乙方應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按照征集通知、本協議、乙方的響應文件及承諾提供的價格、設備設施、服務質量及服務能力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 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履行承諾。
3.5.2.3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采購人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並享受其優惠政策;乙方的設施設備、服務質量等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惠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質量。
3.5.2.4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的優惠率為最低優惠率,承諾價格為最高限價,采購人可與乙方進行議價;如果乙方下調市場價格,則乙方應按照響應承諾的優惠率及時下調政府采購價格,否則視為“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
3.5.2.5 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增補機製,退出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違約責任”和“協議的終止”中的內容。
3.5.2.6 乙方接受並積極參與采購人使用直接詢價、供應商抽選競價以及單獨采購方式采購印刷服務的活動。
3.5.2.7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將被記錄並作為考核及監督檢查評分的依據。由於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由乙方承擔。
(1)按時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及召開的會議;
(2)按甲方的要求填報並更新維護相關信息和資料;
(3)配備專人負責協議采購相關事宜,按要求填報及更新相關信息,保證聯係人、聯係電話等信息真實齊全;
(4)按要求登錄相關查詢係統維護數據,打印驗收單,經雙方確認後作為采購人入賬依據。乙方應保存好協議有效期內所有結算單據及合同,甲方有權對結算單據及合同進行檢查並作為考核評分的依據;
(5)報價真實有效,杜絕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惡意競爭;按采購人需求參與供應商抽選並按規定參與報價;
(6)向采購人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
(7)乙方財務部門具備公務卡結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結算的能力);
(8)為采購人建立采購人檔案並及時進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戶服務製度等內部管理機製並嚴格執行;
(9)不向采購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10)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日常考核、監督檢查和管理。
3.5.2.8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做好浙江政府采購網上相關信息的維護工作,包括單位名稱變更;及時變更聯係人、聯係電話、預訂電話等。
乙方應保證聯係人、聯係電話、預訂電話真實有效,若發現未能及時修改聯係人、聯係電話、預訂電話,出現不能聯係到乙方的情況所造成的影響由乙方承擔,並將被記錄並作為綜合考核評定及監督檢查評分的依據。
3.5.2.9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保證各項設備、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如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服務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麵通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協議。
3.2.2.10 乙方必須建立浙江省本級采購人檔案,數據彙總並於每季度末(25 日之前)將報表報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3.5.2.11 乙方承諾接受征集通知的所有內容,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和響應文件承諾認真履約,如有違反將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處理。
4.違約責任。
4.1 質量責任。
(1)乙方提供印刷服務時,應按國家、浙江省、杭州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因印刷質量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共同委托法定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印刷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全權委托采購人向乙方提出索賠。 乙方在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采購人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2)除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條款規定外,乙方逾期交付印刷服務項目的,乙方應按逾期交付項目總額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合同款項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 10 個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 期交付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 5%的 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4.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乙方違約行為給采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采購人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 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4.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可扣減其 10-30 分誠信分,並依據協議及《浙江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1)未按采購結果簽訂供貨或服務合同,或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構成違約的;
(3)直接議價或競價結束後與采購人再次議價的;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采購人協商變更合同主要條款的;
(5)未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或者當高於市場價格時,未及時更新的;
(6)各級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7)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得向經辦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集中采購機構報經批準可立即取消資格,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4 為了保障采購人和乙方的權益,本協議建立監管製度。經甲方和印刷行業管理部門聯合核查,如投訴情況屬實將記錄在案,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4.5 乙方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不得低於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以及乙方在響應文件中的承諾,否則相應的條款無效,乙方相應的義務以本協議為準。
4.6 乙方違約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報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監管部門可依法對其采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通報。
5.不可抗力。
5.1 協議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台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協議時,履行協議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協議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5.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盡快以書麵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 14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5.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 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 120 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或終止協議的協議。
6.保密條款。
6.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協議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麵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6.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協議之另一方的書麵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7.協議的解釋。
7.1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7.2 本協議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7.3 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麵做出。
8.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甲、乙、采購人三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處理。
9.協議的終止。
9.1 在協議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麵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9.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3)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4)乙方不履行協議條款,造成無法執行協議,協商又不能解決的,乙方賠償損失後,協議終止。
9.3 出現本協議“違約責任”中“取消資格”情況的。
10.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 協議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如有最新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最新政策規定執行,不再簽訂補充協議。
10.4 所有征集通知、響應文件及評審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記錄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於甲方(或采購人)的為準。
10.5 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浙江省財政廳各執一份(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項目聯係人:張嫣,聯係電話:)。
10.6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受浙江省財政廳委托簽訂本協議,浙江省財政廳享有本協議甲方所有權利。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 305 號
郵政編碼:310006
聯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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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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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