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17〕18 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為加強我省政府采購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各地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投訴、信 訪、舉報案件的應對處理能力和辦案質量,促進學習交流,我們研究製定了《浙 江省政府采購投訴、信訪、舉報案件分析交流製度》,現印發給你們。執行中如 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反饋。聯係人:政府采購監管處 倪文良,聯係電話: 。
浙江省財政廳
2017 年 8 月 16 日
浙江省政府采購投訴、信訪、舉報案件分析交流製度
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各級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投訴、信訪、舉報案件(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案件”)的應對處理能力和辦案質量,促進學習交流,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 2017 年工作要點,製定政府采購案件分析交流製度。
一、全省根據地理位置劃分為杭嘉湖、溫甬台舟、金紹衢麗三個片區,其中杭州市、溫州市、金華市財政局為各自片區的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采監處確定專人負責各片區的政府采購案件分析交流聯絡工作。
二、政府采購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采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舉行。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案件討論會不定期召開舉行,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各設區市財政局采監處負責人,各設區市采監處可申請參加旁聽,省財政廳采監處視情確 定 3-5 人名申請人參會加。
分片區政府采購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以下簡稱“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工 作”),會期一般為二天,原則上每季度舉辦半年開展一次,由片區牽頭單位組 織設區市主辦,每次一般為一天。省財政廳采監處視情派員參加指導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具體由主辦方商片區聯絡員確定。
三、片區牽頭單位一般應提前一個月確定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的主辦方,並告知片區聯絡員。
四、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的主辦方一般應根據當地、當期發生的政府采購案件情況確定 1-2 個典型案例上會進行分析交流。當地當期沒有發生疑難複雜 案件的,也可以就近期處理結案的典型案件進行介紹和講評。
非主辦方有未辦結疑難複雜案件確有必要提交會議分析交流的,商主辦方同 意後列入候選討論案件。一次片區每次分析交流會候選討論案件一般不超過 2 件。
主辦方負責擬定會議片區案件分析交流工作議程,並準備典型案例和候選討 論案件的案卷資料(包括背景介紹、調查過程、證據、依據、初步處理意見及疑 點、難點問題等),相關材料的電子版應提前發送至相關設區市財政局采監處。敏感證據材料可以不書麵提交或者單列在會片區案件分析交流工作結束後統一收回。
五、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參會工作參加人員一般為每個相關設區市財政局不超過 2 人、片區內縣(市、區)財政局各 1-2 人,總數不超過 50 人。主辦方可視情邀請相關市、縣(市、區)財政局法規處(科)、顧問律師參加會議。
省財政廳采監處負責案件調查處理的工作人員 1-2 名及相關片區聯絡員根據案件情況參加,並可視情邀請省財政廳法規處、顧問律師、專家學者參會加。
六、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按照勤儉節約辦會的原則,工作一般應安排在財政係統內部會議室召開舉行,在財政係統食堂就餐。具體由主辦方協調落實。
七、片區案件分析交流會工作參會加人員發生的交通、住宿等相關費用回所在單位報銷,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八、片區分析交流會討論交流的案件結案後,案件經辦單位應製作完整的案卷資料報送片區聯絡員。省財政廳采監處將不定期編製成冊,印發全省政府采購監管人員學習交流。
